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14浏览量:119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师生生命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工作责任到人。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应变能力。
    (三)、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学习和训练。
    (四)、设立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禁火标志。
    (五)、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
    (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七)、对易燃、易爆部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八)、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同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并保护现场,查明原因,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好善后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
  (一)、全校所有灭火器材做到定点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移动。爱护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破坏、损坏、挪作它用。
  (二)、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保养、检测、维修、换药,确保有效。
    (三)、各重点单位和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由各重点部位和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
  (四)、保卫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登记造册工作。
  (五)、消火栓管理与保养:室内消火栓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室外消火栓半年进行一次放水、上油保养工作。冬季做好油漆防冻维护工作。
  (六)、消防泵定期启动,保持消防泵能正常运转。
  (七)、每年两次对全校防火门、安全疏散指示灯进行检查维修。 
  (八)、定期对消防报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三、校园动火用火管理
  (一)、凡有防火标志的地方和易燃、易爆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违者将依照消防法规给予处理。
    (二)、教学区和禁火区,严禁焚烧树叶、杂物,确需焚烧的树叶和杂物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焚烧。
    (三)、需动用电气焊的重点部位,要根据本部位的防火实际情况,书面向校保卫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动用。
    (四)、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煤炉、液化气炉、电热器、蜡烛等。
     四、生产、储存和科研过程中预防火灾事故的操作
    (一)、凡涉及生产、储存和科研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和规定。
    (二)、使用、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仓库)和专用车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点,供应站,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储存要求注明防火防爆事项。要指定专人使用、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懂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五、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有功者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1、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措施,健全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                  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积极参与、关心、支持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消防器材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人和事,事迹突出的;
     4、对存在火险隐患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
  5、义务消防队队员,能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各重点要害部位积极发挥作用,并做出成绩的;
  6、在灭火救灾中成绩显著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负责人,给以教育、行政处分或报请公安部门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消防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1、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故意损坏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
     3、学生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蜡烛或其它明火,造成小型火灾事故的;   
  4、私自将消防设备或灭火器材挪作它用的;
  5、对存在有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
    6、不遵守规定,不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乱拉乱接                电线造成火险事故的;
    7、对不执行校园内动火用火管理规定随地乱烧树叶和其                  它杂物的;  
  六、消防安全检查细则
  (一)、各级领导防火责任制
  1、各单位有防火责任人。
  2、各单位有消防安全责任登记表并熟悉“六项”责任。
  3、校、处级领导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4、有各级防火责任人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1、特殊工种(电工、焊接工、烘烤工、熬炼工、木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司炉工)有书面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张贴上墙。
  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明确责任制内容,并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和补救方法。
  3、现场作业有无违章现象,禁火区是否有明火作业和抽烟现象。
  (三)、各单位有专职或兼职防火人员
  1、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权限。
  3、每月有防火安全工作记录。
  (四)、有消防组织和消防器材
  1、重点部位必须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2、对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定点设置、定期监测、定期换药。
  3、义务消防队员必须能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技能。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
  1、防火责任制度。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禁火制度。
  4、安全用电制度。
  5、门卫值班制度。
  6、巡逻值班制度。
  7、火灾火情报告制度。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9、安全检查制度。
  10、人员防火教育制度。
  11、岗位消防安全制度。
  12、定期总结、评比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1、对新建、扩建、改建、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按《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要求报审、验收、不留隐患。
  2、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对重点部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安全自查一次。
  4、各级领导要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及预防措施,并对本单位的火险隐患登记造册,要有“三定”措施(定人负责、定期整改、定防范措施)。
  (七)、明确消防重点部位
  1、重点部位的人员要明确本岗位操作规程及预防措施。
  2、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
  3、每学年要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教育。
  4、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消防措施及设备、灭火器材应保持完整好用。
  (八)、对广大师生员工普及消防知识
  1、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2、对新进人员应在一个月内组织接受消防知识教育。
3、每年举行一次消防知识的答卷考核。
(九)、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1、建立防火档案,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2、有灭火应急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方案的演习。
(十)、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1、有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消防安全工作有总结。
2、对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年终要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3、有明确的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4、认真查处违章和火灾事故,发生火灾要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消防安全“六项”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管理的内容;
4、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经常性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5,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七、教育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进行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
    (二)、新生入学时进行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三)、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根据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的性质做好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基本掌握、使用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
    (四)、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灭火性能和灭火范围的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