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监控分控室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15浏览量:1091

报警监控分控室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报警监控分控室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一、尽职尽责,严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值班期间认真巡视,认真观察,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含值班工作记录、接报警记录、查阅监控资料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三、发现异常情况后应首先报告保卫处值班室(58731410)和值班干部,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科(58699779),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控报警设备,及时捕捉信息并实时通报,但不得参与案件、事件的直接处理;同时,应做好案件、事件处理情况记录。
四、严守工作机密,不向外人泄露监控情况,不得利用监控录像资料,取笑、威胁、敲诈被监控过的人员。
 五、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报警监控室,不得在报警监控值班室内会客、聊天、看报 、抽烟、嬉闹。
 六、爱护技防设施,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进行与监控、报警无关的操作。
 七、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时重要情况交待清楚,并将值班工作记录、接报警记录、查阅监控资料记录及电子巡更记录等交接清楚,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八、除保卫处科以上干部可调阅监控资料外,其他工作人员(含其他保卫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允许调阅监控资料,确因工作的,须报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并详细登记查阅记录。
 九、做好报警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报消防安全科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十、凡不能认真履行上述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的,发现一次,将予以警告,并课以20元的罚款,发现三次者,将解除聘用关系。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并视情追究相应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