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规定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15浏览量:106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我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工作。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设在先”的原则,健全网络,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院系、各单位和在校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校长办公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保卫部部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和要求,下设六个小组:
   1、宣传组。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网络信息中心、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
   2、教育疏导组。工作组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滨江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组织部、机关各总支、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3、安全管理组。工作组设在保卫部,日常工作由保卫部承担。由保卫部部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保密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
   4、外事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组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担任,WMO培训中心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5、后勤保障组。工作组设在后勤总公司,日常工作由后勤总公司承担。组长由后勤总公司党委书记担任,总务处、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6、信息调研组。工作组设在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宣传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团委、继续教育学院、滨江学院的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八条 各院系、各单位成立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各院系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单位、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每个单位设信息员1名,组员为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岗位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制。
   1、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各党委书记和各部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
第十条 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校力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根据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布置并监督、检查全校维护安全稳定预防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外联络、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第十二条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宣传组。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对一些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上报校维护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供领导决策参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校内媒体的监督管理,防范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敌对势力的渗透;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和宣传口径。
    2、教育疏导组: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合格、业务精通的政工干部队伍和学工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争端的各种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安全管理组: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严格控制政治、治安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查破校内案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和校内交通管制。
    4、外事工作组:宣传、贯彻国家外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掌握涉外单位和人员的动态信息,对有碍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敏感时期和紧急事态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籍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涉外事件。
    5、后勤保障组:提供交通、电力、通讯、医疗和食宿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医疗救治和后勤供给。
    6、信息调研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涉及稳定的各类信息,向领导提出信息处理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各院系、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小组职责为:贯彻落实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稳定形势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本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上报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第十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均有责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校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
   1、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2、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要求,分析校园安全稳定形势,交流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稳定工作。
  3、各院系、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应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决定召开,适时研究解决事关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值班制度
1、学校保卫处110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110报警中心联动机制,涉及的水、电、气、交通运输和医疗急救等后勤保障部门要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和有关人员在岗,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到位,妥善处理。学校将在人、财、物等条件方面给予支持。
2、必要时,学校设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总值班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校领导带班。
3、各院系、各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值班由所属党委负责安排。敏感时期各院系、各单位应安排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重点加强值班,值班安排表须报党委办公室备存。 
4、所有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期间,保卫处、后勤公司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任何有关安全稳定的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响应。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活动管理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卫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
2、各院系、各单位举办大型会议、讲座、文体活动等,须向主管部门申报,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人文社会科学讲座,须向校党委宣传部申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校所有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对外租赁,用于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各院系、各单位要本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本单位人员思想动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阶段和单位内部,防止出现上访和“民转刑”事件,确保所有矛盾100%经过调处。
1、院系、单位内部矛盾,自行组织调处和疏导;
2、跨院系、单位出现的矛盾纠纷,属于教职工方面的,由工会负责牵头,人事处以及双方单位领导配合,必要时保卫处参与,共同协商调处;属于学生方面的,分别由研究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部负责牵头,团委和有关部处、院系领导配合,必要时保卫处参与,共同协商调处;
3、涉及治安问题,由保卫处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信息调研、报送和发布制度
1、各院系、各单位都有调研、报告本单位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的责任。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团委等部门收集的信息,要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集体分析。
2、遇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各单位信息员均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和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以直接向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110报警中心报告。
3、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信息,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校内外报送有关我校安全稳定的信息。
4、对校外媒体发布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新闻或信息,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学校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领导与各党委、各部处、单位主要责任人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因下列原因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安全稳定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安全稳定隐患;误报、漏报和瞒报安全稳定信息。
   
                            第五章 处置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处置原则
    分析研判、区分性质 、及时汇报、妥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处置程序
  1、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人在报送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接警处理。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安排人员协助现场处理,进一步做好信息的确认和收集工作。
  3、研究布置。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4、分工实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部署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5、修正完善。根据事件处置进度情况适时修正完善行动方案。
  6、善后处理。消除影响,整改完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力量配备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全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所作出的具体业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师生员工,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因为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大过失的人员,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对不重视安全稳定工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2、对误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3、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凡经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过错的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评选为各类先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