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门行人和物品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19浏览量:1347

                                                       关于加强校门行人和物品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校园文明环境,保护学校各项公共设施,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关于行人管理:
  1、 禁止校外拾荒者和衣冠不整者等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 如校外拾荒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则学校保安有权将其送出校门,并扣押其所携带的拾荒物品。
  3、 夜间校门关闭后,任何人不得翻越校门及围墙,学校保安有权阻止上述违章行为。如行为人强行翻越,发生意外事故,全部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4、 为维护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任何人不准携带猫、犬等宠物进入校园。(无人携带的犬类等动物自行闯入校园的,值勤和巡逻人员发现后应设法驱逐出校园;如发现外来的动物已经对师生形成威胁,则可以对其就地扑杀。)
  5、 因校内人多车多,各类设施复杂,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从事散步、运动、走亲访友等私人活动者,如不慎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由校外人员自行负责。
  二、关于出门物品管理:
  1、任何人员、车辆如携带机电设备和材料、家具设施、微机及外部设备、建材和金属材料、绿化苗木、大批量的主副食品等物品离开校园时,校门值勤人员有权做盘问和检查,凭保卫处治安科开具的出门证明才予以通行(毕业生离校的行李除外)。
  2、如果既不能提供出门证明,又无法提供证据表明对所携带物品的合法所有,则值勤人员有权暂时扣留物品,待查清真相后作相应处理。
  3、如携带物品出门的人员形迹可疑,门卫值勤人员应直接滞留嫌疑人并立刻向治安值班人员报告。
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规范管理、文明公正值勤,并接受校内师生的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同类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