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案件,当事人报警并保护现场。
2.报案
(1)报学校保卫处报警中心,电话:587316110;
(2)(治安类型)报学校保卫处综合治理科,电话:58731063;
(消防类型)报学校保卫处消防管理科,电话:58731486;
(3)报公安部门110 或 消防119,盘城派出所电话:58732981。
3.接到案件,书面记录(谈话记录,报案登记);
4.保卫处人员出现场并保护现场;
5.根据案件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对案件现场进行处理
(1)一般治安案件(损失1000元以下窃案或轻微纠纷)由学校保卫处进行调查处理;
(2)刑事案件(损失1000元以上窃案或人身伤害事故)报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保卫处如调查中发现有效线索,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最终掌握事实结果,根据调查结果作结案处理,并将调查结果
反馈给案情当事人。
7.保卫处如调查中没有发现有效线索,或线索中断,则暂时搁置案情,等待时机补充新线索,并将案情通报的当事人。
8.整个案件调查结束后,整理材料归档。
9.根据案发的情形,总结防范缺陷,提出整改建议,通知相关部位或人员改进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