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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涉危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者:王旭红发布时间:2019-04-12浏览次数:606

一、情况通报

201948-10日,由副校长江志红带队,学校组织两支由设备处、保卫处、实验室安全督导员组成的安全检查组对全校涉危实验室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规范,未实现分类存放,与其他试剂混放,部分存储试剂柜腐蚀严重,锁具损坏;

2、易制爆化学品存放不当,未存放入易制爆专用储存柜;

3、危险化学品清查不彻底,有漏报、错报现象;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使用、盘存记录台账不符合规范,或没有任何台账。

5、化学品标签脱落,试剂不明。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学院抓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请涉危学院要做到“举一反三”,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对单位内涉危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和整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3、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设发〔20177号)文件规定第九条:“按照谁购买、谁保管;谁存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化学品购买人、管理人、使用人,对购买、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学生只能在指导教师的监督许可下使用危险化学品,不能购买、保管和领取危险化学品;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或进行危险性较大实验时,指导老师需在现场进行监督;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指导老师承担同等责任和管理责任。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请各位老师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请各学院(单位)于2019414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实验室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sak@nuist.edu.cn,纸质版(院长、书记签字,学院盖章)于415日上午9:00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623)。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23599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