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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和学生自有电动车办理临时牌照的通知

发布者:王旭红发布时间:2021-06-21浏览次数:2261

根据2021524日南京市公安局电动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自81日起,未悬挂牌照(含临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规行驶车辆将予以处罚。我校从81日起,未悬挂牌照(含临牌)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行驶,同时将进行校内电动车限速整治。

经与盘城派出所和江北交管部门协商,现定于621日至23日,地方交管部门入校在基嘉楼校园警务室和东苑北门(22日起)为学校师生办理电动车临时牌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含校内劳动用工)车辆办理

教职工车辆已上牌的携带教工卡、身份证和电动车于621日至23日前往基嘉楼警务室和东苑北门(22日起)进行登记;未上牌的携带教工卡、身份证、电动车和电动车购置发票(无法提供的可现场签署承诺书代替)于621日至23日前往基嘉楼警务室和东苑北门(22日起)办理临时牌照。

二、学生车辆办理

学生车辆已上牌的携带学生卡、身份证和电动车于621日至23日前往基嘉楼校园警务室和东苑北门(22日起)进行登记;未上牌的携带学生卡、身份证、电动车和电动车购置发票(无法提供的可现场签署承诺书代替)于621日至23日前往基嘉楼警务室和东苑北门(22日起)办理临时牌照。

三、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督促车主前往登记或办照,逾期由本人到地方交管部门办理。已在校外办理的也要到校园警务室和东苑北门(22日起)进行登记。81日起,校内将按规定进行管理。集中办理结束后,各单位将所属人员上牌信息填表后,报保卫处综合治理科(老行政楼409)。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

 

                     保卫处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