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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个人非机动车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旭红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890

为推进校园非机动车整治工作,学校于2023622日起开展2023届毕业生非机动车清理工作,毕业生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非机动车处置:

1、个人非机动车自行在校外处置,废除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自行清出校园。

2、个人无法自行校外处置的,可至中苑南门将非机动车置换现金。

3、因特殊情况需要校内转让的,须事先如实经所在单位(学院)批准,并由保卫处审核审批后变更新的通行证。

  4、如因学业原因继续在校深造或无法按时毕业的,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学院)批准,并由保卫处审核审批后变更新的通行证信息。

如学生有置回购意愿,可于617日至620日(1000-17:00)至中苑南门值班室咨询、置换(联系电话:15189831837)。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点:基嘉楼警务室,办理联系人:肖老师、武老师,联系电话:5873711058731609

 

保卫处   

2023616

 

附: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