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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旭红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907

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清车、清卡、清房”要求,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现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自动识别通行的教职工须本人持有驾照、驾龄满1年及以上,车辆行驶证登记为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教职工本人无驾照、车辆所有权有异议,不予办理校园车辆系统录入。

2、同一教职工名下原则上允许一辆机动车可录入车辆管理系统用于上下班。

3、同一家庭原则上不超过两辆固定车交换驾驶进出校,但同一时间段只允许一辆车在校园(各持有驾照的双职工除外)。非双职工的家属,无工作需要,禁止驾车入校。

4、已报废或已转让车辆,务必在事后一周内告知保卫处,以便及时注销车辆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新车录入系统;长期不告知车辆处置情况,造成学校不能及时清理车辆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对车主予以追究。

5、机动车校园内全程限速30公里/小时,不得超速、逆行、鸣笛,不得酒后驾车,不得故意规避校内测速,不得违停乱停,不得压路牙、石材路面和绿地,违者拉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6、车辆停放至各片区指定停车位和停车场内,不得停靠校园主干道,违者追究。

  7、教职工车辆校内不得连续停放超过72小时,对于长期停放校内,提醒告知后,无特殊原因,车主仍未将车辆移出校园,将予以清理、追究。

8、校外临时车辆不得长时间在校内逗留、停放,非特殊原因,当日24:00前进校,次日500前仍未离校的,将视为过夜车,提醒告知后,车主仍未将车辆移出校园,将予以清理、追究。

9、违章车辆,原则上以后禁止再次入校。

保卫处联系电话:025-58731609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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