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就读大学期间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办理户口迁移一次,并且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
二、原户籍地迁出:凭《录取通知书》(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18项内容(含右下角迁移时间及公章)请逐项认真仔细核查,不得遗漏,不得涂改。并注意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迁移证必须是电脑打印,户口迁移证内容务必清晰齐全,凡不详细、手写、字迹不清楚和有涂改均视为无效,不予办理;
(二)出生地、籍贯地务必具体到市(县)级,格式为:XX 省 XX 市(县),直辖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除外;
(三)迁移证右下角的派出所公章必须清晰可辨。
三、户籍迁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 219 号。
四、户籍迁入办理:入学后,尽快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关系表(见附件)等材料,一人一袋,交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基嘉楼一楼西侧警务室)。
咨询电话:025-587314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五、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转移手续,最终解释权归公安机关。
保卫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