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15浏览量:1113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和安全管理,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
一、在校党委和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制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安全保卫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的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动态收集、分析、上报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确保校园政治秩序稳定。
四、经常性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五、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把治安保卫责任落实到人,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做好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转化工作。
八、配合派出所做好学生户口、集体户口的管理以及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以及临时来校学习、进修人员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九、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检查并落实管理工作;组织对一般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消防部门处理重大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易燃、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
十、负责对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工作以及对校园网络的运行进行监管,及时查处传播各类有害信息的行为。
十一、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专家、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以及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加强对保卫人员和校卫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教育机关、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武 装 部  
武装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武装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军事部门和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完成学校的武装工作和人民防空及防空工程工事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积极搞好学校的武装工作、人防工作,要经常了解、分析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当好党委领导的参谋。 
二、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学生军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党委批准。 
三、负责联系承训部队,并与承训部队一起拟订具体训练计划,共同完成训练任务。主动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训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切实管好、用好训练武器、弹药及其他训练器材设备,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配合地方政府、武装部门做好新兵征集各项工作。 
六、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转业、退伍军人的管理教育。 
七、做好全校人民防空工作和防空工程工事管理、机械的维护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