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校卫队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19浏览量:1525

                                                          保卫处校卫队管理考核办法


  保卫处校卫队是在保卫处领导下,维护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服务全校师生的常设机构。校卫队实行量化考核积分管理,积分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基础分为100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下列规定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的分数。如有符合奖励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增加相应的分数。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如积分不满60分,则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若在合同期内,由于多次违规违纪,致使积分在50分以下,用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校卫队队员具体执勤岗位及各个不同岗位的特点,规定如下:

一、全体量化考核内容:
严格遵守上下班及作息时间。如有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行为,每次扣除积分20分,并处罚款50元;如有旷工(不在岗位2小时以上)行为,每次扣除积分30分,并处罚款100元。
着装规范,佩戴上岗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着装不规范的,第一次发现予以口头提醒纠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积分5分;不佩戴上岗证上岗的,第一次发现予以口头提醒纠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积分5分;酒后上岗的,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
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看报、睡觉等。发现一次,扣积分5分;如有睡觉行为的,除扣积分5分外并处罚款50元。
校卫队队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次奖励积分20分并奖励现金500元;抓获或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一次奖励积分30分并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所说犯罪分子,以公安机关的认定为准)。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六个月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奖励积分.10分,并奖励现金100元,此项奖励与前述单月奖励分开另计;一年内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一次奖励现金200元,此项奖励与全体队员年终奖分开另计。
一年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处罚记录的,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年终核算奖金时,有违纪情况的,按违纪次数,违纪一次奖金少发50元。

二、各岗位量化考核内容:
(一) 、门卫岗位                                            
本校师生持一卡通出入校园,对忘带一卡通的,须核实身份后予以放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积分2分。
装有门禁系统的五个校门,对出入校园的本校师生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刷卡验明身份后放行;非本校师生的上述车辆进入校园,有正当理由的,登记后予以放行,无正当理由的,禁止进入。没安装门禁系统的校门,参照上述规定,核实身份后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积分2分;一个月内违反上述规定5次(含5次)以上的,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
无牌无照、有牌无照或有照无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放上述车辆入校的,每发现一次,扣该门口门卫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外来合法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入校,必须登记换证。如不履行登记换证手续放行的,每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严禁有营运行为的非营运车辆入校。门卫放上述车辆入校的,每发现一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100元,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禁止拾荒等闲杂人员、钓鱼者、溜宠物者等进入校园;社会人员进入校园锻炼的时间工作日为早晨6:00至7:30分,下午5:00至7:00、双休日为早晨6:00至晚上6:00。门卫放拾荒等闲杂人员、钓鱼者、溜宠物者等进入校园的,每次扣积分2分;不按规定放社会人员进校园锻炼的,每次扣积分2分。
禁止无证摊贩进入校园。如有无证摊贩进入校园,扣放入大门门卫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机动车辆离校时,门卫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携带物品离校的,必须有出门证方可放行。若不按规定放行的,每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门卫对大门口及大门内20米范围负有管理责任。大门口规定区域内禁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若门口规定区域内有摆摊设点及车辆停放的,每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管理人员去值班室巡查,要做好记录。交班人员交班时要搞好室内卫生。交接班人员要记好交接班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积分2分。门卫为双岗的,二人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中苑北门门卫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同巡逻队员一起负责对教工宿舍区两片水塘的管理,发现戏水者、钓鱼者,要立即上前劝其离开。放任上述行为的,一次扣除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除积分50分,并处罚款200元。

(二)、巡逻岗位
巡逻队队员每人每班6:00至18:00(白天)及18:00至次日6:00(夜间)分别完成规定区域内10遍以上巡逻任务。巡逻队员不按规定执行巡逻任务的,少巡逻一次扣积分5分;同一班期间少巡逻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
巡逻期间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包括与校园安全、消防安全、校园秩序等相关的内容),及时处理、汇报。若在巡逻时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汇报,一次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
巡逻队是处置校园应急性、偶发性和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力量,出勤场所包括校园内一切需要的场所,巡逻队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抵达事发现场,积极采取必要措施,酌情处理所发事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没到达现场的,每迟到1分钟,扣除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若到达现场后,不积极想办法应对事件,消极观望的,扣除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
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若发现可疑车辆、人员,应主动上前盘查、询问,对于无正当理由逗留校内的车辆、人员,巡逻队员应劝其离开,并送出大门外,同时通知门卫,禁止其再次进入。若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校内安全、稳定的,一次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
巡逻队员夜间要加强对负责区域的巡查。一个月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合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私人物品失窃事件,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失窃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100元。公共设施(电缆、多个窨井盖等)失窃的,一次扣积分20分,并视情节处罚款500---1000元。
巡逻队负责校内摊点的检查、管理、整顿,协助社团和学生活动组织者维持活动现场秩序。对无证摊点,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有证而摆放不规范的摊点,责令摊主按规范经营,不服从管理的,予以取缔。若校园内出现无证摊点经营达30分钟以上、有证摊点胡乱摆放的,发现一次扣除负责该区域的巡逻队员积分5分;一个月内上述行为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扣除负责该区域的巡逻队员10分,并处罚款50元。
对进入校园的钓鱼者、拾荒者等人员,负责该区域的巡逻队员应劝其离开。放任上述人员活动的,一次扣积分5分。

(三)、治安岗亭岗位
1、岗亭队员负责岗亭周围规定区域的治安及消防安全。岗亭位置编号及负责区域具体分为:一号为明德楼对面岗亭,负责文德楼以西至中苑老体育场以东(不包括老体育场)、南至文德楼、尚贤楼一线,北至电子楼一线的区域安全;二号为游泳池对面岗亭,负责游泳池以西至万象桥东头、东至中苑老操场一线(不包括老操场)、南沿岗亭所在主干道、北至幼儿园一线区的区域安全;三号为滨江岗亭,负责东至万象桥一线、西至学校西围墙、南至滨江体育场北边、北至西苑食堂以南的区域安全;四号岗亭为中苑北门值班室,负责北至学校围墙、沿围墙向南五十米,东至盘城新街、西至观测场的区域安全。(注:岗亭负责区域内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学校已安排内保及宿管执勤的场所内部安全,不在岗亭负责范围)。接待学生、教职员工的问询、报案等遭遇困难时的求助。配合校卫队巡逻队员及附近其它部门所设内保人员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若对师生的求助态度恶劣或百般推脱或反应迟缓等,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对巡逻队工作不配合、不协助,一次扣积分5分。
岗亭队员夜间应加强对所负责区域的巡查。发现盗窃、失火等影响校园安全的事件要立即报告值班人员。若出现上述情况岗亭队员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反应迟缓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
若所负责区域有事件发生,岗亭队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抵达事发现场,积极采取必要措施,酌情处理所发事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没到达现场的,每迟到1分钟,扣除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若到达现场后,不积极想办法应对事件,消极观望的,扣除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
若岗亭负责区域内一个月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合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私人物品失窃事件,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失窃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公共设施(电缆、多个窨井盖等)失窃的,一次扣积分20分,并视情节处罚款500---1000元。

(四)、行政楼值班岗位
行政楼值班人员早晨7:30至8:10分、下午4:00至4:30分,必须在大楼门外立岗执勤。违反规定的,一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
值班室队员负责所在楼宇的治安、设施及消防安全。上班期间要定时或不定时的对各楼层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主要是夜间)。若不按要求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后扣除积分5分;若所在楼宇发生失窃事件的,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
值班室队员对进入办公楼的本校师生的问询、求助、报案等,要热情周到的予以接待,并积极设法解决问题。若态度恶劣、百般推脱、行动迟缓,一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
值班室队员负责维持大楼门口的秩序,包括指挥车辆有序通行、有序停放等。若因值班室队员不尽责造成门口拥堵的,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若门口车辆停放杂乱无序,一次扣积分2分,一个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扣积分5分,并处罚款50元。
新行政楼值班人员对楼下监控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安全负责。若上述车辆发生失窃,扣积分20分,并处罚款100元。
(五)、带班队长岗位
  校卫队带班队长是指协助保卫处专门的校卫队管理人员进行校卫队日常管理的人员。带班队长对保卫处管理人员负责。
带班队长负责对本班所有岗位队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带班队长每班对各个岗位的检查不得少于3次,若有违反,每少一次扣积分5分;一个月内累计少于5次(含5次)的,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一个月内对各岗位的检查累计超过20次以上30次以下的,奖积分5分;30次以上的,奖积分10分,并奖现金50元。
2.、各个岗位有事件发生时,带班队长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抵达事发现场,积极采取必要措施,酌情处理所发生事件,并通知相关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没到达现场的,每迟到1分钟,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若到达现场后,不积极想办法应对事件,消极观望的,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款50元。
对本班发生的问题、事件等,带班队长必须如实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做好《校卫队队员违规情况登记》,不得隐瞒、包庇、默许、纵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若有违反,一次扣积分10分,并处罚款100元。
带班队长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其他队员要一视同仁,不得拉帮结伙,不得打击报复。若有上述行为,扣积分10分,并撤除带班队长职务。
带班队长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其他队员的量化考核、工资统计等工作。

三、以上规定由保卫处校卫队负责解释。
四、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卫处

                                                                                        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