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火灾防范与处理的基本知识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8/09/30浏览量:4043

一、校园为什么易发生火灾
 高校历来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防火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的防火重点单位,不论是哪一类别、性质的高校,都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因其特点、特征主要表现在:
1、人员多而杂,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像乱扔烟头、躺在床上抽烟、火源附近堆放可燃物品、不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穿化纤衣物进入防静电场所等等,多带有习惯性,且较为普遍。这种习惯性行为看似小事,却往往是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源。
2、宿舍公寓内违章生活用电、用火较多,明火照明、吸烟现象严重,因用电、用火不慎而发生火灾后,火势得不到控制能很快蔓延,火烧连营,在人员密度大影响顺利疏散逃生的情况下,难免会造成大学生的人身伤亡。
3、具有火灾事故突发、起火原因复杂的特点:
火灾大都发生在节假日,地点是学生宿舍及其他人员往来频繁的公共场所等重点隐患部位,这些部位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的重大伤亡。
二、校园常见的火灾类型
校园火灾从发生的原因上可分为以下类型:
    1、生活火灾
    生活用火一般是指人们的炊事用火、取暖用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由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灾称为生活火灾。有燃气、燃煤、燃油、烧柴、用电等多种形式。学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在宿舍内违章乱设燃气、燃油、电器火源;乱拉电源线路,电线穿梭于可燃物中间;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另外,学生在宿舍或实验室违章使用燃气灶具,因管理不善引起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2、电气火灾
   目前大学生拥有大量的电器设备,大到电视机、电脑、洗衣机,小到台灯、充电器、电吹风,还有违章购置的电热炉等电热器具。由于学生宿舍所设电源插座较少,大学生违章乱拉电源线路现象严重,不合规范程序的安装操作致使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等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因素过多。个别大学生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是不合格产品,也是致灾因素。
3、自然现象火灾
   自然现象火灾不常见,这类火灾基本有两种:一种是雷电,一种是物质的自燃。雷电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它是大气层运动产生高压静电再行放电,放电电压有时达到几万伏,释放能量巨大。当作用于地球表面时,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形式的火灾。预防雷电火灾就必须合理安装避雷设施。自燃是物质自行燃烧的现象。如黄磷、锌粉、铝粉等燃点低的一类物质在自然环境下就可燃烧;钾、钠等碱金属遇水即剧烈燃烧;不干的柴草、煤泥、沾油的化纤、棉纱等大量堆积,经生物作用或氧化作用积聚大量热量,使物质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发生火灾。自燃物品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手段加强日常管理。
4、人为纵火
   纵火都带有目的,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有旨在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破坏经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纵火,还有旨在烧毁他人财产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纵火等。这类纵火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三、学生宿舍防火
    为了杜绝大学生宿舍(公寓)内火灾事故的发生,同学们要做到十戒:一戒私自乱拉电源线路,避免电线穿行于可燃物中间。二戒使用电热器具。三戒使用大功率电器。四戒使用电器无人看管,必须人走断电。五戒明火照明,电器照明戒用可燃物作灯罩。六戒床上吸烟、室内乱扔烟头、乱丢火种。七戒室内燃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八戒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九戒室内做饭。十戒使用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电器。
四、公共场所防火
随着高校的建设发展,大学生频繁进出的公共场所,如教室、餐厅、歌厅、舞厅、放映厅、网吧、图书馆、健身房等处,人员往来频繁,人员密度大,像防火意识普遍不强,管理较松散,室内装修使用可燃物质、有毒材料多,用电量高,吸烟者多,火种现象严重等诸多因素,都是严重的火灾隐患,这些地方屡屡发生重大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有一案例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应特别指出的是,目前高校内对大学生开放的机房已成为校园的防火重点部位,有关教训应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五、几种常用的灭火方法
   灭火就是设法打破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下面有几种人们积累的方法:
(1)冷却法:
    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燃烧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的方法。水和二氧化碳是常用冷却灭火剂,水和液态二氧化碳可大量吸收燃烧热,使燃烧物温度迅速降低,达到灭火的目的。这种方法也常被采用在平时的防火工作中。
(2)隔离法:
    是将燃烧物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将其他可燃物疏散到安全地带,控制火势蔓延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宜于扑救任何的固体、液体、气体火灾,如灭火时迅速将没有燃烧的物质转移到安全地带;关闭输液管道、管道阀门和设备,阻止可燃气体、液体进入燃烧区;拆除临近建筑物等。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将火灾区火势蔓延方向周围的林木进行砍伐,从而有效控制了火灾的发展,就是采取的隔离法。
(3)窒息法:
    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因缺氧而熄灭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封闭式空间、生产设备装置及容器内的火灾。如平时灭火时采取的用石棉被、湿麻袋、沙土、泡沫灭火剂覆盖在燃烧物上灭火,就是使用的窒息法。
(4)抑制法:
    是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终止燃烧的链反应而使燃烧物停止燃烧的方法。这种方法采用最多的灭火剂有干粉灭火剂和卤代烷灭火剂。
消防工作中采取哪种灭火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几种方法往往要综合使用。
六、常用的几种灭火剂
(1) 水。
   水是采用最广泛的灭火剂,大多数火灾都可以用水扑灭。在具体的灭火工作中,水作为灭火剂,可以大量吸收物质燃烧产生的燃烧热,从而降低燃烧物的温度,最终使燃烧终止。采用雾状水流还可稀释火场上的空气氧的浓度,也可以有效地扑救粉尘火灾。但应特别注意,水灭火剂不能扑救遇湿发生燃烧和爆炸的燃烧物,如碱金属、碱土金属等。也不能扑救带电物质、非溶性物质(如石油)、浓强酸类物质以及贵重、精密仪器、图书的火灾。
(2)干粉灭火剂。
    这种灭火剂采用超微的化学物质粉剂,作用于燃烧物上,可断裂燃烧的链反应而使燃烧终止。它的种类也较多,如碳酸铝盐干粉灭火剂、磷酸按盐干粉灭火剂等。这种灭火剂的使用范围较为广泛,但不适合扑救木材、轻金属、碱土金属和各种精密仪器设备的火灾。
 
二、校园火灾的扑救 
1、及时报警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2、组织扑救
(1)先报警,并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请他们通知宿舍管理员及校卫队或保卫处报警中心24小时(025-58736110)。
(2)就地取材,立即使用火场及附近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 ,利用初起火灾的不稳定性,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起火灾阶段。
(3)服从火场指挥命令,不莽撞行事,要特别注意安全。
3、疏散逃生
(1)进入火险大的场所,要善于观察,熟悉室内防火通道,以防不测。
(2)身处火场,要保持冷静,针对火情,做出正确判断,选择最佳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3)必须经过有火通道时,要用湿毛巾捂住脸部,防止或减少吸入有毒烟气,并低姿或匍匐前进。
(4)有火场指挥时,要听从引导,避免莽撞。
(5)低层受困,可将被子、床垫等物扔向楼下,然后对准跳下,以防摔伤。
(6)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可就地打滚儿,将火压灭;也可用湿物覆盖在着火部位,或用水浇灭。附近有水池、河流时,可直接跳入灭火,但不会游泳、不懂水性的人注意不要这样做。要特别注意,不要用灭火器向人体直接喷射灭火。

七、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必然要承担应负的责任,具体分为违反消防法的刑事责任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政责任。
    1、违反消防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包括法人)由于违反消防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
    2、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政责任: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或造成火灾事故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五类行政处罚。
    3、消防管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常见行为有: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的行为;违反防火禁令的行为;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的行为;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扰乱火场秩序的行为;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埋压、圈占、损毁、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占用防火间距或阻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