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户籍办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保卫处、武装部编辑:发布日期:2021/06/08浏览量:2527

依据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最新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生户籍办理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户籍已经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类型

1、迁回原籍(申请人员必须确保能正常毕业

、身份证复印件壹份;、附件1:迁回原籍申请表

2、户籍落户至人才集体户

①、手机下载“我的南京”App后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选择 “城市”,找到菜单“政务”,点击“政务服务”,按要求进行申请。

②、申请完成后到基嘉楼一楼常欣妍警务室领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分配落户的办理地址办理落户手续。

3、考研升学、单位入职

620日起取得毕业证书、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户政服务”----“大中专生户口迁移”中申请。

所有考研升学、单位入职户籍迁移办理,均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线下材料邮寄的方式办理户籍迁移。

说明:、自行准备户口迁出申请书(因无法改迁,迁入地址务必详细。同时要有回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入职人员上传报到证。考研升学人员报到证上传一栏,上传录取通知书即可。

③、选择办事单位时,请选择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盘城派出所。

④、为方便考研升学、单位入职迁移户籍的同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近期可以到基嘉楼一楼常欣妍警务室领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附件1:迁回原籍申请表.docx

 

 保卫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