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保卫(部)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秩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校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承担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安全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向校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

三、检查、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编制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校内师生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四、组织实施对校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外聘员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对校内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基础业务工作,完善情报信息网络,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组织对高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六、负责校内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校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负责校内治安巡逻、楼宇守护、门卫管理。负责对保安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对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及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邪教习练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八、配合公安机关管理校内师生集体户口和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负责处内各项面向师生员工的办证服务工作。

九、配合外事管理部门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认真对待各类矛盾纠纷,全力化解;

十一、指导物业做好校内家属区安全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出租户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及国安、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树立全处人员工作理念:主动谋划、主动防范、主动服务、完善机制、软硬并举,不断提升校园安全度。


武装部:

一、贯彻党和国家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法令,制订我校武装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军训大纲,制订本科生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及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兵役、预备役登记、统计及征兵、拥军优属工作,协助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四、负责学校平时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组建、训练、管理,以及战时兵员动员、组织、输送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武器弹药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人防工程管理、民用开发,防空警报管理,以及战时校内人员的疏散组织工作。

   七、完成学校及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