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单位:保卫处、武装部、保卫部编辑: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审查调查处)发布日期:2023/03/07浏览量:2986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1.校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

3.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1.领取及制定责任书。各单位于3月2日前,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609)领取本单位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各单位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现场递交责任书。每位校领导分管(联系)的所有中层单位为一组,每组由召集人(召集人及组员单位另行通知)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上,代表组内各单位向分管(联系)校领导递交责任书。

3.集中签署责任书。会后各组的召集人联系安排组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跟分管(联系)校领导举行责任书签署仪式。

4.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单位开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责任书签订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以签订责任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廉政承诺不走过场,起到实效。

3.请各组召集人在3月20日前完成校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签署责任书工作,并在举行签署仪式前两天将时间、地点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609室,联系人:连漪,电话:58235806

4.请各单位于327日前完成所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将中层干部签订的纸质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交)统一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资料台账请各单位留存备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