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用房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保卫处、武装部、保卫部编辑:发布日期:2024/09/11浏览量:10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13 号)相关精神,及我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公用房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维护学校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拟开展全校范围公用房使用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全校范围的公房使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包括校本部、金牛湖园区、南苑校区(毓园)、浦口经开区创新港、江北新区研创园等,彻查彻改各类违规用房、违规用电、违章搭建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内容

对照《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排查: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用途,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2.擅自破墙或改(扩)建、违规装修;

3.擅自改变公用房结构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私拉、乱接电线;

4.在办公、教学、科研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

5.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堆放可燃杂物;

6.屋面有超荷载砌筑物;

7.承重构件损坏;外墙装修装饰物不牢固;

8.擅自占用公用空间、封闭公用场所;

9.封闭、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0.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防盗窗、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公房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安排住宿;

12.建筑物门厅、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内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梯入户或为其充电;

13.利用公用房进行非法集会、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14.擅自将公用房用于与学校办学无关的用途;

15.擅自出租出借、转借、转让、占用公用房,包括擅自以合作的形式向外单位(个人)提供公用房;

16.宿舍、研究生机房等违规使用电炉、酒精炉、电暖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或炊具;

17.超市、冷库与其他经营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18.教职工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后一个月内未退还学校公用房;

19.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20.电气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

21.其他安全问题。

三、相关要求

各用房单位对所辖公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负责,须高度重视公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认真部署,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做好台账记录,即查即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并以此次集中排查为契机,形成公房安全检查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公房使用安全管理。学校将组织联合检查队伍,对全校范围的公用房安全使用情况及用房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13 号)相关精神,及我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公用房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维护学校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拟开展全校范围公用房使用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全校范围的公房使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包括校本部、金牛湖园区、南苑校区(毓园)、浦口经开区创新港、江北新区研创园等,彻查彻改各类违规用房、违规用电、违章搭建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内容

对照《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排查: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用途,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2.擅自破墙或改(扩)建、违规装修;

3.擅自改变公用房结构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私拉、乱接电线;

4.在办公、教学、科研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

5.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堆放可燃杂物;

6.屋面有超荷载砌筑物;

7.承重构件损坏;外墙装修装饰物不牢固;

8.擅自占用公用空间、封闭公用场所;

9.封闭、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0.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防盗窗、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公房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安排住宿;

12.建筑物门厅、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内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梯入户或为其充电;

13.利用公用房进行非法集会、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14.擅自将公用房用于与学校办学无关的用途;

15.擅自出租出借、转借、转让、占用公用房,包括擅自以合作的形式向外单位(个人)提供公用房;

16.宿舍、研究生机房等违规使用电炉、酒精炉、电暖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或炊具;

17.超市、冷库与其他经营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18.教职工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后一个月内未退还学校公用房;

19.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20.电气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

21.其他安全问题。

三、相关要求

各用房单位对所辖公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负责,须高度重视公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认真部署,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做好台账记录,即查即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并以此次集中排查为契机,形成公房安全检查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公房使用安全管理。学校将组织联合检查队伍,对全校范围的公用房安全使用情况及用房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