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校园空域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校园无人机使用管理事项作以下提醒:
一、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与空域管理规定
在南京地区飞行无人机,须遵守南京市相关管理要求: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真高不超过50米、轻型/小型无人机不超过120米;机场、军事区、涉密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上方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飞行。
所有250克及以上无人机,须先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并粘贴在机身。
二、严格执行“先报批、再报备”程序
因教学、科研、宣传、大型活动等确需在校园飞行无人机的,须按国家及南京市规定在UOM平台完成空域申请等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批通过后,应向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面报备。
三、校园飞行禁止情形
严禁无登记飞行;严禁在师生密集区域、保密科研场所等区域上空飞行;严禁利用无人机偷拍、窥探隐私、采集涉密或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批开展商业航拍、广告投送、集群飞行、超视距飞行;严禁关闭识别模块、规避电子围栏、伪造登记信息;严禁未成年人违规操控无人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止操控微型以外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止操控微型、轻型以外无人机,未成年人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时必须有具备资质的成年人现场全程指导。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党委宣传部 保卫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