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发布单位:保卫处、武装部、保卫部编辑:发布日期:2023/09/08浏览量:10

一、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就读大学期间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办理户口迁移一次,并且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

二、原户籍地迁出:凭《录取通知书》(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18项内容(含右下角迁移时间及公章)请逐项认真仔细核查,不得遗漏,不得涂改。并注意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迁移证必须是电脑打印,户口迁移证内容务必清晰齐全,凡不详细、手写、字迹不清楚和有涂改均视为无效,不予办理;

(二)出生地、籍贯地务必具体到市(县)级,格式为:XX  XX 市(县),直辖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除外;

(三)迁移证右下角的派出所公章必须清晰可辨。

三、户籍迁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 219 号。

四、户籍迁入办理:入学后,尽快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关系表(见附件)等材料,一人一袋,交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基嘉楼一楼西侧警务室)

咨询电话:025-587314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五、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转移手续,最终解释权归公安机关。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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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2023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补充说明.docx